電信事業規章

電信事業規章

第一章
營業項目
第1條
營業項目第二類電信事業網際網路接取服務。
第二章
各項服務收費標準及調整費用之條件
第2條
須檢附資費表(含系統設定費、基本使用費、月租費…………)。
第3條
申請的對象、申請之程序、方式(書面或口頭)EX:用戶租用本業務,應填妥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。
第4條
調整費用之條件EX:資費調整變更時,除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外、本公司並於網路及各營業場公告、變更部分,變更前告知用戶;資費如有調漲時,而用戶不同意繳付新費率,可隨時終止契約,並辦理退費事宜。